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属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河南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的批示要求和省、市两级火灾防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XX省消防救援总队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2021〕XX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抽查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检验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由市局执法稽查科牵头,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和抽检机构具体实施抽检,抽样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经营网点经营的消防产品进行集中抽样检验,于8月10日以前完成抽样。
二、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对全市辖区内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全部抽样,对全市辖区的消防产品销售企业(商户)抽取样品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30%,总抽取样品数原则上不超过90个批次。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套,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三、 检验依据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执行标准
消防器材
室内消火栓
外观质量
GB 3445-2018《 ……此处隐藏844个字……箱。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抽查检验承检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对检验报告中的检测数据负责,不得瞒报、漏报、误报,同时注意对检测数据信息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于瞒报、漏报或泄露检测数据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列入黑名单,委托方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同时将该情况通报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二)抽样时,由执法人员、承检单位共同在被抽检人处随机抽取。用于检验的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专用封条,备份封存样品由承检单位负责保管。抽样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执法人员、承检单位工作人员和被抽检人在抽样工作单和封条上签字确认。
(三)承检单位完成抽检工作后,2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本次质量抽样检验结果汇总表,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寄出《检验报告》(一式四份)。
(四)本次抽样检验中,被抽检人或相关生产厂家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若对本次抽检结果有异议,向市市场监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认可初检结果。其提出的一般性问题,由承检单位负责进行技术答复;提出复检要求的,需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方可进行。
(五)复检单位作出复检结果后,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检人、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寄出复检《检验报告》。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处理等全部检测工作结束后,承检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最终确定的商品《检验报告》(一式四份)及本次抽检质量分析报告。
(六)本次抽检工作结束后,市局将适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罚,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