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3.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讲条件、不服从组织安排。
5.工作中,应以组织名义出席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应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