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所、个私协、消委会:
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中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湛工商人字〔2010〕2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就严格规范我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重申以下规定:
一、明确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的人员范围是:全区工商系统在职干部、离(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其中,各股所、个私协、消委会的备案人员信息由人事监察股负责向区公安局统一报备。备案人员发生职务变动、调动、离退休等情形时,需及时向公安部门变更报备信息。
二、规范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办理流程
(一)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先填写公安部门相关因私出入境证件和签注申请表。其中,局机关各股室的备案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申请表由局长或分管人事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局公章;各市 ……此处隐藏299个字……。因私出国(境)费用一律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四、严肃因私出国(境)纪律
1.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私自出国(境)、因私出国(境)返回后,不在规定时限上交或拒不交出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应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2.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出走(含滞留不归)、叛逃的,一经查实,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因要求不严、疏于管理、包庇纵容,对下属因私擅自出国(境)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要进行批评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因私出国(境)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党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出国(境)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局领导将不定期对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