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区脱贫攻坚工作激励和约谈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各单位更好的履责,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聚焦问题整改,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面提升脱贫工作质量,确保我区在xx省扶贫成效考核获得一等,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八项激励机制
1、乡镇在市以上(含市级)组织的年终扶贫成效考核中,其结果将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市组织的年终成效考核中获得综合评价好的,年度绩效评定为一等,且在我区 乡镇中排名第一的,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5%的评优比例,即25%;对连续三年获得综合评价好的单位,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获得综合评价好的单位,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表现突出的,可择优予以重用。获得综合评价较好的,年终绩效加10分。获得综合评价一般的,年终绩效扣10分,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并在 乡镇中排名最后的,减少单位领导成员及干部职工5%的评优比例,即15%。获得综合评价较差的,乡镇年度绩效评定为三等,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一般和较差的单位,取消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在区级机关的其它评先资格,并视情况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适当调整。
2、区直单位在市组织脱贫攻坚年终综合指标考核中名列1、2、3名的,该单位年终绩效分别加3分、2分、1分,如在全市年终排名第一名的,年终绩效评 ……此处隐藏1267个字……谈,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一名分管负责人参加,并每次扣年终绩效分1分。
5、在xx省组织的每月指标排名中后10名的,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参加,并每次扣年终绩效分2分。
6、被xx省点名通报批评或上《黑榜》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参加。同时,每次扣减分:乡镇扣15分,区直单位扣3分。
7、乡镇在市年终扶贫成效考核中综合评价较差的,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对所在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参加。同时,乡镇年度绩效评定为三等,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
8、因应付检查、考核,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的,被点名、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三、组织实施
1、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通报各项指标和工作进展排名表及该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小组邮箱。
2、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及时汇总研判,拟制当月约谈方案报组长审定。
3、被约谈的单位应在被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被约谈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当事人、乡镇联系村领导、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支书主任等)的处理,参照区脱贫攻坚工作激励和约谈机制执行。
5、本制度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xx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