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加强房屋安全等级识别
1.评定房屋安全等级。旗住建局部门组织对全旗所有常住户房屋开展安全等级鉴定,鉴定结束后分别出具鉴定结果证明,每张鉴定结果证明表上都要有旗住建局部门复核盖章确认。
2.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表分别在旗、乡镇、村、户档案或佐证材料中留存。
4.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不愿加固改造或接受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根据农户实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至少包括: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上门宣讲政策、提出解决办法和农户本人自愿放弃加固改造或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影像资料;②农户自愿放弃或不愿意接受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承诺书,需户主本人和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③房屋加固协议书、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居住合同书或租用闲置农房协议书等书面资料;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报农户不愿加固改造或接受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⑤村“两委”出具情况说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