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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30 16:06:15
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全文共4790字)

***人民检察院

***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人民检察院***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河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在河湖生态管理和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监督机制,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维护优化河湖生态功能,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湖南省河道采砂管采砂管理体例》《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实施方案》《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省、市《关于建 ……此处隐藏3802个字……通报涉及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河长、检察长要定期对“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情况组织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题。加强监督考核,将推进“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推进情况组织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题。加强监督考核,将推进“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和检察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二)坚持实践创新。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工作合力。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检察机关参与河湖长制工作台账,开辟涉及河湖案件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流转“绿色”通道。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河长办互派人员实践学习、开展联合培训、设立“一河一检察长(检察官)”等模式,推行检察长参加总河长会议、参与巡河巡查等方式,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实践经验,推进协作机制走深走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河长制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抖音、新湖南河长制频道、红网@河长等媒体,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治宣讲、新闻发布会、听庭观摩、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公开课”送进机关、校园、企业、社区、乡村,强化河湖保护主题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参与性和主动性,营造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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