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社区矫正“枫桥经验”在监管改造中的适用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幸成为全区监狱系统抽调派驻成员。监管改造和社区矫正都是把“改造人为宗旨” 作为工作目标的刑罚执行工作,从大墙内走向大墙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工作方式不同,思维方式也不同,这对于我们监狱民警是挑战更是锻炼。
为更好地完成协助工作职责,笔者有机会学习了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汇编的《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与思考》丛书。其中浙江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的交流经验,对我触动很大,心念如果把“枫桥经验”借鉴适用于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或将有利于推进监狱监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枫桥经验”的由来和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2013年10月,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 ……此处隐藏1057个字……、志愿者的共同协作下,把非监禁性刑罚执行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监狱在联共方面更多的是与驻狱武警部队在安全防范工作方面的配合,在矛盾化解、平安创建等方面还是单打独斗,显得形单影只。借鉴吸收社区矫正 “枫桥经验”,扩大监狱与地方公、检、法、司的协作范围,建立“安全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协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协助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发挥法治的综合治理优势,有助于推动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大力开展“修心教育”,形成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新格局。
监狱民警不是全能超人,即便是为了监管改造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也是临时抱佛脚,“样样通,样样松”。要想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实现监狱改造宗旨,还必须加快监狱社会化进程,协同社会专业力量,大力开展以“法治教育正心、道德教育润心、心理教育塑心、文化教育育心、技能培训安心、帮教帮扶暖心”的“修心教育”活动,部署实施“守法自律、道德重建、心理健康、素质提升、就业创业、社会融入”的教育改造工程。通过监狱和社会力量的多方协作,集成各类教育管理资源,致力于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激发罪犯内在改造动力,切实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作用。从而,努力形成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新格局。
社区矫正和监狱监监管改造,二者是我国 “非监禁性”和“监禁性”刑罚执行的不同手段。其中社区矫正相对是新生力量,朝气蓬勃,监狱监管改造相对“老成”,但是也不乏成功经验之举。“刑罚执行一体化”有利于促进两者的融会贯通,彼此吸收借鉴,有利于共同提高刑罚执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