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镇区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环境行政执法在环境保护中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给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使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根本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环保部门的执法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
一、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概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设有办公室、综合科、法规与宣教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执法一、二、三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等十五科室。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宣传等工作。中山市 ……此处隐藏2632个字……独立。环境监察执法主要是以执法权为基础,对于环境执法主体而言,具有完整的、独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也是其独立的标志。环境行政执法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权力。环境执法主体掌握的权力越充分,其独立性就越强;反之,当执法主体与其他主体分享行政执法权,或者对于其他主题的依赖性越强,其独立性就越弱。三是执法程序要独立。执法程序独立是指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在行驶执法权、进行行政执法时,能够避免其他部门的不当干预,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直接的干预和挑战。无论是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都不宜直接干预环境执法的过程。
环境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只有立足本国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建立起符合法治政府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权力运行机制,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我们也只有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真正使环境行政执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执法利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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