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监督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列一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证明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都无从保障。
一、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
(一)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人大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二)人大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大作用。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同“一府委两院”的根本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进行制约,从而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实践证明,加强人大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作用。 ……此处隐藏2699个字……履职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对申诉控告涉法案件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支持并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要按照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选举、选择、配备、训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将优化组织结构和优化人员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机构规模、人员配备、工作水平等方面与其监督职能相适应,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一是要重视和提高代表素质。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在政治、素质、结构等方面把好“入口关”,注重选配法律、财经、金融、环保、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二是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人大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过党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经济、熟悉法律,从事过专业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三是要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要注意吸收一些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宏观管理的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以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国有资产监督平台、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信息系统,推进办公、会议和宣传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表决系统,提升信息化应用和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