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5)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 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 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 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 ……此处隐藏1686个字……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传真号:
买受人:(签字) 出卖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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