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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23-02-08 07:56:24
市委党校委员会工作规则(全文共1632字)

党校委员会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在市委党校发挥领导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委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市委党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学校党委集体活力,加强班子团结,维护团结统一。

(五)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加强班子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党委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此处隐藏348个字……书记1人。党委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签发党委文件。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党委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委应当加强对市委党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各项党建工作任务。

紧密结合市委党校实际,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对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详见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委员会议事决策清单)。

三、工作纪律

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委其他成员应当对党委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委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党委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党委讨论和决定党支部换届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议事规则》。

党委书记每年度进行述责述廉,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党校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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