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专项活动对科室(服务站)管理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坚持边学、边转、边落实,确保“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活动取得成效;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建立政风行风评议监督机制,查找自身不足,认真改进,从而树立“政风清,行风好”的卫生队伍新形象。特制定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
三、不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手机上网浏览网页、聊天、玩游戏等;
四、不准上班时间同事之间交流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
五、不准在办公室内显眼处摆放私人物品,如镜子、化妆品等;
六、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室内做饭、吃零食等;
七、不准不按中心规章制度着装,严格规范树立卫生服务形象;
八、不准无故擅离工作岗位,扎堆聊天,拉帮结派,破坏团结;
九、不准将中心公共财物损坏或占为己用;
十、不准对来访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使用不文明礼貌用语;
注明: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违反上述十不准三次者,中心予以行政通报;屡教不改者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