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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11 11:55:02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全文共1789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实现各基金合伙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管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运用非公开方式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谋求股权增值后转让获利的经营行为。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增资入股;

(二)股权受让;

投资内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从事对以国内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区域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现代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四条  投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须坚持以下三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确保拟投资项目以及投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

(二)谨慎性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应当与各管理的基金的资产总额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资产总额的20%;

(三)效益性原则:促进资产有序运作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投资收 ……此处隐藏499个字……

经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投资事宜,项目小组及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第十四条  拟投资项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资的,公司应将该情况及时通报投决会,并出具《项目撤销表》(附件四)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完成后,项目小组将该项目全流程相关文件及重要资料建档成册,移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

第四章 投后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投资后,由投资项目负责人和风险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投后管理小组,专人对接投后管理工作,定期整理、汇总、形成投后管理报告等材料提交本级审计风控部。

第五章 投资退出

第十七条  项目主体应根据被投资公司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退出方案并出具《投资项目退出意见表》(附件五)。

第十八条  经投决会通过的投资退出方案,由投决会授权投资管理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成功退出后,投资管理部向公司总经理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总经理核查后通报董事会,同时备案留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之投资全过程与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使用,如与信息系统之要求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附件(可根据具体业务指引或规范做调整):

1.项目立项审批表

2.项目投资建议书

3.投决会表决意见表

4.项目撤销表

5.投资项目退出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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