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律审查工作报告与心得体会(全文共3475字)](https://img.hxli.com/upload/127.jpg)
公司纪律审查工作报告与心得体会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当前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和复杂任务,中央纪委提出了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以下简称,五种处置方式),北方车辆集团纪委高度重视,积极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等五种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规范处置。2014年7月,中央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又调整了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调整后仍为五种,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这五种处置方式都有相对应的十分明确的处置标准要求。
(一)明确标准,合理运用。公司纪委根据纪律审查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反映问题线索的五种处置方式。工作中,我们对通过初步核实,对照党纪政纪条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线索,处置为“拟立案类”;对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有可能构成违纪的线索,处置为“初核类”;对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仅能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处置为“谈话类”;所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处置为“函询类”;对所反映的问题失实无法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 ……此处隐藏2405个字……把握。具体讲,就是要把五种处置方式放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严峻形势和复杂任务的背景中考虑,放到回归“主业”的层面来理解,放到“转方式”的要求中去把握;要深刻理解每一种处置方式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正确灵活运行五种处置方式,才能真正体现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二)突出重点,全面运用五种处置方式。五种处置方式是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要全面广泛地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之中。同时,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力争用最有效的方式、以最快的效率,收到最好的效果。工作中,我们对中央和集团内部巡视组移交、上级要结果、领导批办、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对违反“六大纪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加紧办理,快查快办。
(三)认真研判,规范运用五种处置方式。认真研判问题线索,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集思广益,根据案情认真分析问题线索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程度如何,具备什么样的处置条件,区分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置方式。在具体工作中,从整体和面上来讲,绝大多数问题线索反映问题笼统,可能性存在但可查性较差,只有少数问题线索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同时存在。在对每一件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基础上,才能准确提出处置意见。按照五种处置方式进行第一次处置后,除立案处置外,其他四种处置方式都有一个再处置情况。一些问题线索经过谈话函询,有的可以直接了结,有的则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有的需要提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有的可能转初核或者立案审查。对那些暂存件要经常拿出来,看看原来不具备的条件现在是否具备,对那些已经了结后又有新的反映,则要再次提出处置意见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种处置方式规范高效运行,推动纪律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