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第二项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水电站环库公路;
工程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
工程内容:环库土石方600万m3。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2公里内35元,超二公里每公里加3元。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8月18日
竣工日期:2014年8月1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达标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201400000.00元)。(根据实际施工,产生不可预见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上调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此处隐藏5704个字……责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2)乙方在合作厂点安置甲方部分员工,工资低于甲方工资正常水平的,由甲方补贴。
2、乙方承诺:
(1):要严格履行与甲方签定的联营合作协议的全部内容及有关协议,并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不发生任何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除销售收入的税金及甲方的管理费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书面产值报表。
(2):保证在合作厂点安置甲方部分员工,工资维持甲方工资正常水平。
第五条 :投资回报
乙方给甲方投资回报以管理费用方式分段收取:合资厂年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按收入5%上缴给甲方。年收入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4%上缴管理费给甲方。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收入3%上缴给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淮矿集团、淮海集团相关业务关系。有义务协助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前提下,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安全、质量、审计、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