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立公司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的基本要求,规定公司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平台方面的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设计交付,以及各参与方之间和参与方内部信息传递的过程。
第二条 本办法仅对项目中数字化内容交付的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一般规定
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可分为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用的交付。
2、设计阶段的交付可分别按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进行。设计阶段的交付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3、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市政工程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信息模型应满足应用需求。
4、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等方面。
5、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根据已建立的信息模型输出交付物。
6、交付协同应以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7、设计交付及交付协同宜采用交付平台或电子存储介质完成,实现交付物及相关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8、交付物的来源、传递、存储及使用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
9、交付物的归档应符合GB/T 18894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命名规则
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的交付物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2、模型单元及其属性信息的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具有规范性、合理性、简洁性及可扩展性;
b)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c)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_”和半角连字符“-”的组合;
d)字段内部组合宜使用半角连字符“-”,字段之间宜使用半角下划线“_”分隔;
e)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应留空格。
3、电子文件夹的命名宜由项目编码、项目简称、设计阶段、分区或系统、文件夹类型和描述依次组成,电子文件夹宜采用层次结构(见图1),电子文件夹的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a)项目编码宜采用项目管理的数字编码,无项目编码时宜以“000”替代;
b)项目简称宜采用识别项目的简要称号,可采用英文或拼音,项目简称不宜空缺;
c)分区或系统宜简述项目子项、局部或系统,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的组合;
d)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1的规定;
e)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夹特征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