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拍摄、纪录和制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举办的各项重要活动进行拍摄、纪录和制作。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A、B、C三档执行。
1. A档为只拍摄、纪录
2. B档为拍摄、纪录,并制作光盘
3. C档为拍摄、纪录、剪辑制作成新闻片,新闻稿由甲方提供。
二、甲方最少须在每次活动前 叁 天通知乙方具体拍摄时间、地点及活动内容。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拍摄费用:A档为每次(天)壹仟元, B档为每次(天) 壹仟贰佰 元,C档为每次(天) 壹仟捌佰 元(如果三条以上新闻片一起配音、制作,每条时间长度不超过一分钟,费用以 壹仟伍佰 元每条计算),如需要双机(两台摄像机)拍摄,加收贰佰元每次(天),如另需乙方派摄影师拍摄照片,加收 捌佰 元每次(天)。
四、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贰万 元作为预存款,实际费用按照具体拍摄次数扣除。在预存款不足 壹仟 元时,甲方应及时以 壹万 元为单位补足预存款。
五、每次活动所拍摄的素材版权归甲方所有。视频素材均由乙方统一保管。如甲方需要将拍摄素材制作成片,制作权归乙方所有。照片素材由乙方后期制作后,刻碟交付甲方留档。
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拍摄误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拍摄误期的,乙方按照该次拍摄的单价赔偿甲方。
七、如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