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箱供货合同书
供方:山东德州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需方: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拼装式不锈钢水箱二台,具体尺寸如下:
1号水箱:L*B*H=8000*6500*4000,使用材质为:不锈钢3042B材质,底板厚度4mm,侧一厚度3mm, 侧二厚度2.5mm,侧三厚度2mm,侧四和盖子厚度1.5mm(盖子为201材质,允许市场下差),价格:95200.00元
2号水箱:L*B*H=2000*2000*2000,使用材质为:不锈钢304J1材质,底板厚度2.5mm,侧一厚度2mm,侧二厚度1.5mm,盖子厚度1.5mm(允许市场下差),价格:7600.00元
合计价格:101800.00元(供方优惠1000.00元)
二、 质量标准:
中国建筑设计院12s101设计标准,质保期一年。
三、 验收方法:
产品到需方工地后,由需方组织开发商及监理验收。
四、 安装方式、费用及运费承担:
由供方负责安装,费用由需方承担,双方商定二台水箱的安装费合计17000.00元。运输方式:汽车运输,需方承担费用。
五、 货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总价30%的预付款,支付35640.00元,产品送到需方施工现场外需方再支付到总价的90%货款,支付71280.00元,余款,水箱安装一半时,需方支付供方全款。
六、 合同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制作加安装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数。
七、 供方责任
1、 水箱安装结束十日内供方有负责调试、测试之职责,配合需方测试水箱有无渗漏等质量问题。
2、 质保期内,如水箱出现质量事故,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达需方指定现场进行维修,所有维修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供方承担。
3、 供需双方如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次违约都应承担违约金一万元。
八、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另立协议。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以下空白
供方: 需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银行账号: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