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庆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关于39种特殊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综合考核、全面评估、媒体公示,最终确定乙方为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供庆阳市参保人员自由选择购药及业务咨询。 ……此处隐藏334个字……mal" style="MARGIN: 0pt 0pt 31.2pt; LINE-HEIGHT: 30pt; TEXT-INDENT: 31.5pt; mso-char-indent-count: 1.9600; mso-pagination: none;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para-margin-bottom: 2.0000gd">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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