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说明
兹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对其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承包经营期间(2003—2008年度)利润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应**有限公司要求,对其个人补亏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盈余公积计提情况进行说明,具体如下:
1、承包人个人补亏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2003-2008年度经审计承包人共应补亏3,461,027.46元(其中2003-2007年合计应补亏3,305,786.53元、2008年应补亏155,240.93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上述个人补亏部分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测算,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29,719.79元。
在2007年度*********局分别对*****公司、*******管理公司2005年1月—2007年7月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07年12月7日出具的******审企决[2007]103号、104号审计决定书。根据审计决定书共应补交相关税费及罚款1,508,947.30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103,736.76元(有981,346.71元企业所得税已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有122,390.05元已经计入相应单位的相关损益)。
2、盈余公积计提情况
******公司2003-2008年度经审计实现利润3,363,972.54元,合计承包利润基数为6,825,000.00元。由于制定承包基数的依据为企业净利润(为盈余公积计提前利润),故*****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在计提盈余公积后进行利润分配,而是直接按照承包基数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从而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经测算,2003-2008年承包基数6,825,000.00元,在扣除前段所述应缴企业所得税1,129,719.79元后合计应补提盈余公积712,482.44元(其中2003-2005年盈余公积285,908.84元、公益金142,954.42元;2006-2008年283,619.18元)。******公司审计期间共已计提盈余公积20,105.41元(其中******公司-22,766.07元、**********公司42,871.48元),合计少计提盈余公积692,377.03元。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