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受伤问题
问题: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用工单位应该怎样承担责任?用工单位是否作为“雇主”承担责任?
如果用工单位要作为“雇主”承担责任,如何减少“雇主”风险?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1
可见,劳务派遣是非常特殊的一种形态,涉及三方法律关系,需要特殊的法律规制,而我国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中专节规定了劳务派遣,但是与丰富复杂的现实相比,法律规范总是有很多不足和缺漏之处,题述问题目前我国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供适用。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问题,梳理目前的法律规范,我认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范围
(一)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确立了工伤保险责任优先的原则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在被派遣员工因工受伤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事宜。经认 ……此处隐藏5394个字……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篇:受伤员工陪护等相关费用协议受伤员工陪护等相关费用协议
甲方:
乙方: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
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睦友好的原则,为能让受伤员工能够得到更好的休养恢复条件,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甲乙双方就武明明受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相关情况协议如下:
1、经过孝义市人民医院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 9月日的住院治疗,武明明伤情已经基本稳定。根据医生建议,伤员回家后仍需静养两至三个月,以使身体全面恢复。因此,甲乙双方协定同意武明明2014年9月日出院,并回家继续休养恢复。
2、由于医生建议伤员恢复期前两月须静躺恢复,生活尚须护理。双方协商:
1)由甲方自行对伤员的护理全权负责,并对伤员恢复期的身体健康负责。
2)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支付甲方护理费、护理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另外伤员的工资福利照付。各项费用标准如下:
护理费:2人×1000元/月/人×3月=6000元;
护理人员生活补助: 600元/月×3月=1800元;
3)另外,出于人道考虑,甲方在上述费用基础上,再给予甲方额外补助费用2200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上交乙方上级部门存档。
甲方: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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