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 年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承销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_ __日由下列各方在 签订: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 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股票发行上市的各项条件;
2、甲方股东大会已通过了发行社会公众股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社会公众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现正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本次发行;
3、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
第一条 释义
本协议中除特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主承销商: 指本协议的乙方。
发行人: 指本协议的甲方。
承销团: 指由乙方牵头其他承销商参加,为本次股票发行承销组织的团体。
承销商: 指承销团全体成员。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销数额: ……此处隐藏4661个字……法院解决。
3、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4、与本协议争议解决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协商函、告知文件或与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直接送达对方指定的以下地址,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变动的一方应当在变动发生之日起十个(10)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长沙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室(收)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3、本协议一式六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