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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简易合同这篇简易合同范文是我们精心挑选的,但原对你有参考作用。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户型 (详见施工图)。
3、施工项目量: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只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
5、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注:工期顺延天数未计入)。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协商确认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此处隐藏10523个字……p>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相关的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样本·幼儿园教师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销售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餐饮员工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学校临时工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保姆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演员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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