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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某某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时间:2023-03-20 16:06:24
关于某某某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精选多篇)(全文共6083字)

第一篇:关于***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委、区纪委领导的意见,我们于2014年11月19日开始对群众反映***公司经理、***厂厂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贪污、私设小金库、虚假注册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女,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1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1997年10月任总会计师,2014年4月***公司经理。2014年10月兼任***厂厂长。

一、涉嫌贪污65.15万元问题

1、贪污销售槽车提成款63.5万元

1998年7月,经原主管上级部门市***局协调,***企业联销公司卖给***公司(以下简称“石”)110台槽车,每台8万元,合计880万元。鉴定销售协议后,石首付槽车款60万元。协议规定98年底前石再支付槽车款40万元,余款从1999年至2014年底前付清。1999年,时任总会计师的***和副经理***多次到石厂催要槽车款,石厂于1999年至2014年,支付槽车款194.9万元,即协议还款期内,石还款254.9万元。2014年,石还款147.58万元,其中,有四笔计45万元被***转到石化下属的工艺美术厂(以下简称“鑫”),未入石化当年帐,并于2014年9月至2014年1月***把此笔款由鑫转款到自已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又于2014年2月把此款 ……此处隐藏5577个字……分依据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

第五条 对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只将处分决定文稿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即可。

第六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时间,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之前;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讨论处分决定的,在上级党组织正式决定之前。

第七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第八条 党组织至少委派两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犯错误党员如没有不同意见,应分别在这两份材料上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负责同其见面的人员应在记录中如实反映。犯错误的党员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 负责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第十条 由于犯错误党员本人在国内脱离组织长期外出不归或叛逃、出走在国外,党组织无法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的,也可以不履行材料见面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1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07月23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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