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儿童精神哲学
《儿童精神哲学》读后感
儿童作为还没有完全成熟的个体,因其活动范围和心理能力的限制,其头脑中不可能有系统化的思想体系,但儿童在以自身活动的作为主体和周围环境中的人、事、物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感受、体验、思维等内在心理过程,在这种过程中也必然会出现对具体的人、事、物的意向、兴趣、经验、情绪情感等主观内容,这便是儿童的精神,它是儿童的一种主观的意识,在现实中表现为儿童各种不同的需要、兴趣、态度、愿望、情感等。而且在儿童的身上,这些精神都是对象化的、具体的。
孙民从按照自己界定的“精神”概念描述了“儿童的精神”:在他看来,“儿童的精神”是“儿童的一种主观的意识”,简言之,“儿童的精神”便是儿童的意识。而众所周知,儿童的心理世界 (包括意识和无意识等)要远远大于儿童的意识世界。于是,在孙民从那里,“儿童的精神”“儿童的心理世界”,也就是说,孙民从的“儿童的精神”甚至还不能囊括儿童的心理世界。这与精神哲学的宏大视野是相悖的。
我不禁要问:为什么儿童(主体)在与环境(客体)交互作用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感受、体验、思维等内在心理过程”?为什么儿童又“必然会出现对具体的人、事、物的意向、兴趣、经验、情绪情感等主观内容”?我以为这恰恰要从意识层面的背后寻找原因。我在拙著《儿童精神哲学》中对这背后的原因进行了系统的探索与追寻。很显然,从孙民从的“商榷”一文来看,他是反对我所做的这种追寻的。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孙民从把精神世界只看作了意识世界,或 ……此处隐藏6262个字……p>只有某些基本量是不可能观察到的量(称为“不可观测量”),对称性原理才能成立,否则对称性就会发生破缺,不可观测量转化为可观测量。——p261
杨振宁认为:“今天大家叫规范场,这个名称有错误,应该叫相位因子场。”
20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只是把局域规范不变性看成是电磁理论的独有特征,只认为它在检验计算过程等方面有用,但却并无基本意义。——p267
这就是局域规范场,这个场可以做两种变换,因而相应的就有两种规范不变性。——p267
当一组满足整体对称性的物理定律要使它们满足定域对称性时,就必须引进新的力场,这种新的力场就是规范场。——p268
任何一个局域对称性都可以确定一个规范物理理论,其原因有三条:第一,由诺特定理可知,每一个守恒定律都存在一个与它相对应的特有的对称性,反之亦然;第二,任何一个特有的局域对称性,都要求一个特定的规范场相对应,反之亦然;第三,任何规范场都对应于决定那个守恒量的相互作用,反之亦然。
它告诉我们:对于每一个守恒定律,一定有一个与之对应的规范理论存在(给定的守恒量,就是该规范场的源)。
其唯一的条件是该守恒量应与一个连续对称性相关。这样得到的理论,只有一个自由参数,即相互作用的强度。——p269
总之,在每个对应情况下,对称性的数学结构决定了规范场的结构及相互作用的形式。——p270
抓住不变量与变换式之间的内在矛盾,并通过不断扩大变换不变性来解决两者的矛盾。
今天我们所了解的最好的定律,实际上是两者的结合,换言之,我们用最小作用量原理加上局域性。今天,我们相信物理定律必须是局域的,也必须服从最小作用量原理。——费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