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与苏州营商环境方面的异同点
2016年末辽宁省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立全国唯一一个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一、管理服务与服务管理的区别
俯下身来做店小二,服务要倾心,倾情,倾力;而不是高高在上做管理者,即使是管理职能也是采取柔性管理,贴心、细心、悉心让企业满意。
二、“证照分离”排出任务书、时间表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1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100余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取消、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并逐步在大范围内全面推开。
试点地区执行不也能打折扣,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三、涉企政策单方制定与双向互动
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
四、不断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推行国税、地税业务联合办税,对22项国税业务和44项地税业务实现全面通办。
推行“最多跑一次”清单。
五、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对行业协公布9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全部公示在“信用中国”网站。
六、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为企业、个人租赁房屋及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提供便捷通道。保障承租人依法落户权利。
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七、持续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涉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加大对营商环境的跟踪研究,及时调整不符合发展趋势、不适应现实需要、不具备兑现条件、不明确落地流程的涉企政策条款。
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
探索涉企柔性服务集成化,将各有关部门涉企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归集,努力实现涉企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
2、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让政商关系说得清、道得明,亲而不越矩,清而不疏离。鼓励企业家积极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携手共建构建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
苏州“放管服”主要案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准入条件
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不见面审批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3550”工作目标
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开工许可50个工作日
八、主动应求,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坚持“互联网+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探索取消名称预核环节,提高企业登记效率。充分运用“互联网+企业登记”,创新“网上办、不见面”;推出“方式任你选、三日内办结”的八种
快捷登记模式A.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B.网上智能引导系统
C.网上扫描上传系统
D.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
E.手机APP工商通
F.自助式办照系统
G.“企助理”登记系统
H.涉企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