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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心得体会(精选2篇)

时间:2023-06-13 04:08:36
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心得体会(精选2篇)(全文共4264字)

2021年12月13日根据公司安排,由矿培训科组织共同学习了国家应急管理部第4号文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宣讲活动,这次对新标准的讲解非常到位,让我对新标准具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此次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看到新增的每一条规定,让我深有体会,我应该将每一条条款学习深透,具有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把好每条重大隐患红线关,坚决不可触碰,因为每一条规定都是根据每一次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得出的经验,作为一名煤矿部门负责人,更作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我们一定要把好每一个作业现场的安全关,时刻牢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必须生产”的十二字金言,把员工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让他们能安安全全上班,高高兴兴回家。杜绝每一起事故,真正意义上做到焦煤的安全管理理念——杜邦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隐患“双清零”,为我们的生存工作环境实质意义上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

学习过后我感触颇深,我们经常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每一次观看的教育片,再结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我们不难发现,每一条规定的背后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包括国家的损失、亲人的离去、经济的损失等等。为了我们生活和谐发展,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全身心的去抓安全,清隐患,反三违,守好安全最后的底线,不可逾越,为职工及家属带来更幸福的生活。

学习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后,我又重头到尾的想了想,问了问自己,我们这些管理人员是否做到了应该做的,我们是不是将目前存在的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全部解决掉就真正的安全 ……此处隐藏3377个字……“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

 11.煤矿实行整体承包方面(第十六条)主要修改4项。一是将“井筒和延伸开拓工程”从采掘井巷维修独立承包中剔除,解决专业建井队伍施工问题;二是根据《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表述。

 12.其他重大隐患方面(第十八条)主要修改4项。一是将“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作为重大隐患;二是将“地质测量”改为“地测、防治水”;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依据;四是按《煤矿安全规程》规范了煤与瓦斯突出用语。

 四、下一步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为了更好做好学习和宣贯,一是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监察执法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持续做好《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4号令)学习和理解,条文虽然不多,但涵义丰富,对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规定持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三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紧紧围绕省局提出“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的目标,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突出重点,精准执法,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四是切实督促地方和煤矿把不安全的生产能力“减下来”、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停下来”、把依法应该关闭的煤矿“关下来”、把风险隐患“防起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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